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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2007年3月19日 司发通[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下半年中央将要召开党的十七大、还将举行香港回归10周年、建军8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大事要事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中央联席办、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精神,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作用,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的十七大的顺利召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造社会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既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做到知法、护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和谐,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制的风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原则,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根据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少数地方出现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高发现象进行法制宣传,正确反映诉求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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