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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供电所营销管理办法》、《供电所规范化服务规定》、《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供电所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以后的线损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实行高压、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母线电能表平衡制度,母线电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级电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线损,监控表计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计量表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表的管辖权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计量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加强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违章用电、计量事故、错误接线,加强打击窃电力度。

  附件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电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供电所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
  第二条 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受县供电企业的委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负责组织辖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第三条 基础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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