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待客户要礼貌、热情,语言、举止文明,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3.上门为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尊重客户的风俗和习惯。
4.遵守劳动纪律,禁止酒后工作。
第三条 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
1.接待客户的场所应悬挂电价及各项收费的标准和原电力部颁发的“
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
2.应向客户公开业扩报装流程、办理用电的程序等。
3.备有电力法规、办理用电业务须知、用电服务指南、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等资料,供客户查询。
4.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客户用电信息查询系统。
第四条 加强电费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1.县供电企业要统一制定方便客户、利于管理的电费收缴制度,对供电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严禁供电所截留、挪用电费。
2.电费票据应统一印制并推行微机开票,票据内容应明确反映出电量、电价、电费。
3.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杜绝电费收缴中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搭车收费的现象。
4.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火灾、风雾灾害等要有处置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5.对供电线路、配电台区等要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所辖区内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6.计划检修停电,要提前通知客户;事故检修停电,要及时通知客户;突发性故障停电,客户查询时应做好耐心解释。
第五条 推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强化行风建设工作。
2.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标准,并做到切实可行,有诺必践。
3.承诺的内容要不断充实,把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同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县供电企业要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在村或配电台区明显标示。
2.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评议行风。建立客户接待制度和走访客户制度。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处理,并将受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七条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