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的通知
(1999年5月21日 国电水[1999]241号)
为了促进水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的开展,提高水电机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水电工程,今后新投产的水电机组均应按达标投产的要求组织建设。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水电部。
附件:《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
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1999年版)
1 总 则
1.1为提高水电机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能尽快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考核:
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50MW及以上;
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
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上;
抽水蓄能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
单机容量小于以上规定范围的机组参照执行。进口机组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考核。
1.3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由业主单位负责,应以本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项目合同等为依据,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机组达标投产实施的细则。
1.4水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的范围应包括与该机组投产发电相关的主要机电设备、公用设备、金属结构及相关的生产环境。
2 达标必备条件
2.1机组及有关设备、设施已按设计、合同及有关部门标准,完成建筑和安装工程,经检验合格,并完成整套试运行。
2.2各参建单位在本台机组安装、调试和与其配合的土建施工期间(简称施工期),未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亡及重伤达10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敌和其他重大(含水淹厂房)及以上的责任事故;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或一次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
2.3主设备无重大的设计隐患和制造缺陷,经过了出厂验收。
2.4工程已分别通过水库蓄水、机组启动的阶段验收及工程蓄水阶段的安全鉴定。
2.5各考核项目每项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3 考核项目
3.1安全管理
3.2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3.3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
3.4调整试验
3.5技术资料管理
4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每一项的标准分为各100分,五项总标准分为500分。考核办法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见附表1。
5 考核程序
考核按自检、复检分两次进行。
5.1自检
在水电机组试生产期满一个月内,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单位按本办法的要求对达标机组进行自查,经整改、完善具备达标必备条件后,在试生产期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自检报告(含附表2中1,2,3,4,5表),各表一式两份。
5.2 复检
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接到业主单位申请后,组织复检或委托有关单位复检。
6 审 批
6.1凡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组织达标复检的机组,由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并行文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颁发统一制作的奖牌,并根据业主单位的建议对参建的主要设计、主体施工、安装、监理和生产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2凡通过由国家电力公司委托有关单位主持达标复检的机组,由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审批并行文,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颁发奖牌,并对参建的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6.3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度在电力行业报刊发布达标投产机组和参建单位的达标业绩。
6.4业主单位对获得达标投产机组称号的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6.5凡有达标投产业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招投标评议中应享受加权优惠。
6.6达标投产的业绩与参建单位的资质评审挂钩。
7 附 则
7.1水电机组达标投产一定要讲究实际效果,严格执行标准,达标过程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设备整治等方面,严禁在达标过程中提高装修和建设标准,不要搞形式主义。考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2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建设过程中按要求完成达标的各项规定,如因达标整改、完善增加费用,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负,难以明确的少量费用可计入试生产成本。
7.3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