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要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标准》和《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参照制定电力建设各类工程的贯标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城乡电网工程规模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每个网、省(市)电力公司都要树立l~2个样板项目,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质量和工艺水平。
5.切实抓好分包工程和民工的监督与管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全面责任,防止以包带管,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连带责任;要严格控制民工数量,对重要工种和工序,必须认真考核,持证上岗。
6.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出现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经审查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明确各工种、各工序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并认真落实。
7.加强竣工验收。所有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严禁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准验收,并坚决进行返工。
8.建立质量报告和质量举报制度。各类电力建设项目都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在施工现场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挂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
1.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2.要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流建设资金,严禁借机搞楼堂馆所和预算外非生产性和福利建设项目。
3.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4、项目法人要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六、加强审计和执法监察,坚决惩治腐败
1.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三道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依法对参建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等单位进行审计,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