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原电力部颁布的工程监理大纲进行工程监理。实行旁站监理制度,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改造监理义务,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
----依法订立合同。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定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依法管理和执行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履行公证手续,要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4.加强资质管理。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者要吊销执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大型火电、水电、核电和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必须由国家一级企业承担;220kv输变电工程必须由经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选择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资质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管理对象的业绩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格。
四、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
1.设计单位要坚持履行设计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技术规程,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设计;要明确各级设计专业人员及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并认真考核;要努力开展设计优化,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提倡应用参考设计、推广通用设计。
2.加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组织对所辖工程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对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负责。要建立集体决策机制,防止各种干扰;设备材料采购要坚持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设备和材料,禁止设计指定厂家。
3.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盲目赶工期;要认真治理质量通病,开展施工优化,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的新技术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争创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