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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9年2月9日 国电办[1999]59号)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电联,华能集团,电视总院,水规总院,电网公司,水电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和高质量的实施,国务院最近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对如何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朱鎔基总理、吴邦国和温家宝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严格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重要讲话。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干秋的事业,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应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立刻传达贯彻国务院会议内容,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三边工程”、“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简称“四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要组织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树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检查落实情况于1999年3月中旬以前报国家电力公司。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明确和加强各级责任制。

  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大型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五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归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实施项目法人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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