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严格按照各级发改委和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司法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布局的调整,需要进一步调整规划的,要及时协调当地发改委进行调整。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多渠道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严禁擅自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东部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不等不靠,努力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好。
1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有限的财力物力、经费装备运用到基层,落实到第一线,努力保证工作需要。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逐步改善县(市、区)司法局办公条件。继续加大监狱布局调整力度,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监狱条件和工作环境。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费全额保障和劳教经费足额到位。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劳教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劳教场所条件,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
18.树立以管理促发展的思想,强化管理意识。加强基层建设必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现规范管理、协调发展。要把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促进基层建设和发展上,使管理有利于党委、政府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有利于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履行职能,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19.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管理渗透到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善于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综合管理,确保管理实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