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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2005年10月24日 司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服务,特就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司法行政基层担负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2.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司法行政基层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迫切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试点等各项工作,监狱、劳教所承担着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职责。基层的作用不可替代。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有效解决影响、制约基层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基层建设好,不断提高基层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3.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的大多数职能最终要落实到基层。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是我国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阵地和窗口,也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基础。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对基层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落后,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全面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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