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狱煤矿的通知
(2005年8月30日 司办通(2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今年6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广东等地连续发生停产整顿煤矿和非法煤矿违法生产造成的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为了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就有关整顿关闭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各地监狱系统要严格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狱煤矿进行整顿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现有监狱煤矿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各地监狱管理局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迅速对所属监狱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必要时可以和地方安监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在认真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所有监狱煤矿进行分类排队。对确定为应停产整顿的监狱煤矿,要按照国办通知精神立即停产整顿,并按规定上缴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积极配合煤矿安监部门做好监狱煤矿的整顿工作。凡是列入停产整顿计划的监狱煤矿,要依照地方政府制订的停产整顿方案和整顿期限,认真制订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治,争取早日通过验收,恢复正常生产。停产整顿的监狱煤矿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查证照、查隐患、查管理,制订完善的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由省监狱局报送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关闭整改无望的监狱小煤矿和矿井。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有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并且整顿的最后期限不超过今年年底,凡是整改后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各地要在认真整顿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条件确实难以达标的监狱煤矿予以关闭;各监狱煤矿也要认真分析自身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可采资源少的矿井也要实施关闭。
四、建立健全监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各相关省(区)监狱管理局要认真负责做好监狱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对列入停产整顿和关闭计划的监狱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整关死。监狱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狱主要领导是监狱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狱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凡是监狱煤矿违法生产、该停不停、该关不关的,要严格追究监狱领导班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