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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1.1.6社会折现率和电力工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分别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重要参数。社会折现率由国家统一测定发布,现为12%;电力工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现暂定为:全部投资12%,资本金15%。
  1.1.7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国民经济评价

  2.1基本原则
  2.1.1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应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计算分析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合理性。
  2.1.2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主要是承担调峰、填谷、旋转备用、调频、调相等任务。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应从电力系统整体角度进行,在优化系统电源结构时,应重视调峰能力平衡,并充分反映不同类型电站在运行特性上的区别。
  2.1.3抽水蓄能电站国民经济评价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直接作国民经济评价的项目,首先应计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在财务评价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首先剔除在财务评价中已计算为效益或费用的转移支付,增加财务评价中未反映的效益和费用,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2.1.4直接与抽水蓄能电站有关的税金、国内贷款利息和补贴等,均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不计为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国外贷款利息的支付,造成国内资源向国外转移,应计为项目的费用。
  2.1.5社会折现率反映国家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是计算经济净现值等指标时采用的折现率,同时用他作为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判据。
  2.2效益和费用
  2.2.1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结合抽水蓄能电站特点及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其效益是指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调峰填谷及运行灵活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包括提供可靠的峰荷容量、电量转换、调频、旋转备用、调相、快速跟踪负荷及提高系统可靠性等效益,可概括为容量效益和电量效益。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应进行定量分析,但要防止重复计算。
  2.2.2抽水蓄能电站效益计算应以替代方案法为主,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投入产出法。当采用替代方案法计算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时,需根据所在电力系统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负荷特性及电源结构,在同等程度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和调峰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有”、“无”设计抽水蓄能电站系统电源优化规划,优选两方案的系统电源构成,以替代方案的费用(含投资、固定运行费用和可变运行费用等)作为设计方案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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