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批准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批准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8年3月19日 电计[1998]253号)


  电力工程设备推行成套工作以来,在建立和完善设备市场秩序,保证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今后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主要方式。但随着电力建设改革的深化和电力企业结构的多样化,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工作,以促进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保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批准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该制度和电力工业部有关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的办法、规定以及范本,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要在适当时候对设备招标成套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工作,使电力设备通过招标成套、项目法人自主选择设备成套代理机构,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成套市场,确保设备成套工作优质、高效地为电力建设服务,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生产、建设的特有规律,加强成套资质管理,逐步形成既公平竞争,又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设备供应服务体系。
  第三条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和成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凡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国产设备,项目法人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定生产厂家,其中发电设备主机、主要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招标成套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套机构进行。
  第五条 根据目前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及网、省电力公司投资的项目,使用火电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下时,应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专门的成套代理机构进行成套。鉴于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输变电设备33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其安全性要求和技术含量很高,设备招标和合同接口比较复杂,其设备成套应由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总公司牵头,联合工程项目控股的网、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其他单位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成套代理机构进行联合成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