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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试点地区有关事项
  (一)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作调整。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仍按原填表说明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增加如下内容:
  1.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
  (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3.“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栏至第21栏)增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
  4.“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2栏至第34栏)增加纳税人已经取得或认证相符,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
  (三)非试点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不作调整。
  二、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四、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电话号码 
项   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
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    
   应税劳务销售额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7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8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
      免税劳务销售额10  ----
税款计算销项税额11    
进项税额12    
上期留抵税额13 -- --
进项税额转出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5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  ----
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 -- --
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20=17-18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  ----
应纳税额减征额23    
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    
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26  ----
本期已缴税额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28 --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29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33=25+26-27 -- --
本期应补(退)税额34=24-28-29 --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36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37  ----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38=16+22+36-37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申报人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授权人签字:                                      声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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