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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及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
  (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畅通产品质量安全诉求渠道。建好用好 12365、政务大厅、报刊网站等窗口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快速核实举报信息。动态分析质量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群众消费,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对涉及民生产品的质量监管。以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家电等关系百姓利益的产品为重点,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打假。广泛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万里行、春雷护农等活动,推动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强化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
  创新质检相关领域社会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调解、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虚心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强化对质检行政权力的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质检工作公信力。
  五、大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基础保障,为质检系统履行职责提供重要支撑。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质检法规体系。深入开展质检立法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推动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设备监理条例、消费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的部门规章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委托立法方式,充分发挥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不断提高质检立法质量。开展立法后评估,研究建立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探索质检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依法行政专题研讨、法制讲座制度,推行质检系统全员、全面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建立法律知识培训综合考评机制,推进学习培训效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大力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加强业务督察,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质量。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说理式执法”模式。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提高复议决定公信力。提高全系统法律意识,增强应诉能力。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
  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提升国家标准有效性、适用性和竞争力。重点加强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等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调整升级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统筹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增强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在事关国家利益、产业和市场有明显优势的领域,实现重点突破,以我国技术或标准为基础形成一批国际标准。完善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整合标准信息资源,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提供保障,为广大企业和社会用户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加强对地方和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协调。
  加强和改进标准化管理。健全广泛参与、科学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确保标准符合我国实际,充分和快速反映市场变化、社会需求和技术进步。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加强标准立项前的预研究,加强标准立项协调,完善标准制修订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和监督。健全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维护更新机制,开展标准复审和适应性评价,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建立技术委员会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代码标准体系和国家物品编码体系。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重大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套,健全以标准为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分运用合格评定、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市场监管和政府采购手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在标准实施推广中的带头作用。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以标准为依据,规范生产、服务、贸易、消费活动。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标准实施监督约束机制。
  (三)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大力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效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和监管服务体系。发挥认证认可作用,大力推进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研究制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领域认证制度。大力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研究建立碳排放认证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推动建立对获证农产品的补贴机制,扶持和开发特色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推进信息安全认证工作,完善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严格相关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强化对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进一步完善国家认可制度。健全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好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公布工作。稳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优良实验室规范 (GLP)制度建设。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信与互认,发挥认证认可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作用。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
  全面提升认证认可能力。以全面保障认证有效性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建立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联合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认可执法监管模式。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强化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升市场准入门槛,控制从业机构数量,优化行业布局,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提高绿色产业、低碳经济等领域发展水平,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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