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维护食品安全。
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召回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导,构建监督检查全国联动机制,促进农村、城镇小型食品加工者提升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依法淘汰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整顿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相结合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从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过程到装运出口等环节的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入境前市场准入、入境时现场查验和入境后监督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监管。推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和备案制度、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强化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境外进口食品企业注册保障作用。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污染物溯源、安全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食物污染防控智能化技术。全面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推动企业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研究确定食品生产可追溯监管关键项目和控制参数,改进相关技术规范。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原辅料验收、加工、储存、出库等重要环节查验记录制度。督促企业制订食品批次编码规则,严格产品批次规范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和产品出厂关。
(三)维护口岸卫生安全。
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
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根据对外开放口岸现有装备、条件及承担任务,实施分类、分批、分期建设和考核,促进所有口岸达到标准。继续完善和推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活动,探索开展创建国际卫生陆港工作。研究推广口岸卫生检疫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加强新发传染病、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提高重点疾病、重点地区核与辐射物质监测能力。加强卫生检疫数据信息化建设,完善口岸交通工具电讯检疫。
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构建包括风险评估、现场检疫查验、实验室检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为一体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改革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模式,加强医学排查、医学巡查工作。全面促进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等卫生检疫。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工作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度。探索研究保健中心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强化保健中心对口岸卫生检疫的技术支撑作用。
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构建口岸重大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监测和携带病原体检测,逐步推行监测报告制度和病原体快速检测工作。完善口岸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研究制定国际航行大型船舶卫生检疫监管模式。改进卫生处理监管模式,加强口岸卫生处理监管,提高卫生处理水平。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提高核生化突发事件反恐防范能力。
(四)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
完善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风险预警、检疫审批、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检疫除害处理、后续监管等制度,创新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查验模式。完善推广“人、机、犬”综合查验模式,健全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口岸入境制度,建立转基因产品查验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大宗敏感、高风险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旅客携带物、邮寄物、运输工具等查验监管。
完善出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疫情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分类管理、出口验放、产品溯源、企业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构建物种资源检验检疫体系,防止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加强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推进出口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域化建设。
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建立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旅客携带物、邮寄物、运输工具、物种资源等截获评价体系,建设国际动植物疫情、检验检疫截获和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标准数据库,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建立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动植物检疫隔离、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检疫除害处理、疫情监测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口岸集中建设大型检疫处理基础设施,规划建立国家级和区域性动植物检疫处理中心。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努力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从生产源头抓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行为。加强起重机械等事故高发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石油化工、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娱乐等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监控管理系统。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察,逐步建立实施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制度,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力争到“十二五”末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38人/万台。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履行机制和措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技术规范和标准水平。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健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实现全国监察与检验信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设备、企业、区域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工程示范和事故风险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作用。推动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技术平台建设,科学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健全特种设备科学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基于风险的全过程安全监察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一定区域领域、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绩效评价。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完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特种设备监管体制机制。
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优势,增强主动性,激发创造性,提高有效性,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标准,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积极支持优良动植物品种和资源性农业产品引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良好农业规范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围绕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物流业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帮助企业提高品牌创建能力,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立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推动认证机构创新开发服务认证,提升传统服务业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加快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认证实施进度,强化能效标识产品监督管理。扩大低碳、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认证范围,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监管。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重点抓好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强化能效标识产品管理,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构建节能技术服务、科技支撑平台,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特种设备降耗水平。强化节能环保产品监管,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能效、环保等重点指标的检验。加强节能检测技术研究,提高节能检测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的检验把关,严格查验进口商品的能效指标。引导企业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规范,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