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液晶彩色电视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0月21日 国质检检[2011]569号)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鉴于原免验产品已不再生产,根据《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3号令),并结合你局意见,决定从即日起取消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TL2000/LLCD2000、TF29060D彩色电视广播接受机产品的免验资格。请你局负责收回相关免验证书,报总局核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液晶彩色电视机LTDN32英寸至47英寸系列、LEDN42英寸系列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免验有效期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