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的意见
(2011年9月29日 国质检动[2011]52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标法中心,检科院:
随着国际交往和贸易发展,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的形势日趋复杂,检疫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提高检疫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确保检疫处理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提高对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动植物检疫处理是检验检疫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和疫情疫病传入传出的必要手段,直接关系到把关有效性,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外贸发展。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技术性强、风险性高、涉及面广,一旦处理和监管不到位,不但导致疫情疫病传入,而且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安全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遵循“科学、有效、安全、环保”原则,深入研究检疫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把各项制度和质量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加强风险分析,完善动植物检疫处理预警机制
(二)积极开展动植物检疫处理风险分析。各局要对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集中的口岸,以及大宗农产品、高风险敏感产品的检疫处理工作实施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要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实行检疫处理风险分类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输往或来源国家或地区、口岸类型和产品类别等特点,采用不同的检疫处理方法,并实施抽查监管、重点监管或全过程监管等方式。对携带疫情疫病风险大、处理技术要求高的检疫处理要实行全过程监管,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指定专人对检疫处理日常监管、安全作业及境外反馈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组织专家研判。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立即处置,及时上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努力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动植物检疫处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