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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优化服务窗口。在质检院所设置业务受理大厅或服务窗口,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制定窗口文明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推行一站式服务。根据特殊、紧急情况,设立检验“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依规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外部办事流程,确保各环节之间既相互制约、又有效衔接。发挥信息化作用,促使各项工作操作快捷、准确,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运转有序。
  展示服务信息。设置公示栏、咨询电话和公众浏览查询网站(网页),介绍质检院所基本情况、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方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事项、流程、时限。宣传产品质量知识,介绍产品选购技巧,服务和引导消费。刊载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探讨,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工作合力。组织群众参观检验实验室,实地观摩检验工作,全面展示形象、扩大影响。
  拓展服务外延。开展检验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组织检验专家和骨干,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产品使用常识、维权知识、热点问题进行服务:围绕农村群众关心的农资、食品等质量讲解鉴别、选购常识:围绕企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经营管理提供检测、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质监部门对质检院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注意条块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落实领导责任。各质检院所要成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方式、明确活动内容,在活动组织上做到深入、具体、实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推介先进典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并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质检院所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栏、简报、互联网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质检院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请各单位将质检院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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