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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2011年9月15日 国质检监[2011]5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11]104号)要求,决定在全国质监系统产品质量检验院(所)(以下简称“质检院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在质检院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质检院所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服务性强等特点。质检院所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其工作态度、作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评价和信任。在质检院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推动总局党组提出的“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打造服务型质检机构、建设人民质检的生动实践,对于质检院所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展示形象、扩大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在质检院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目标任务
  质检院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牢把握“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广泛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当为民服务标兵”为载体,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检机构的满意度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作风,达到在工作质量上实现科学施检、准确可靠,在工作效率上实现程序简化、运转快捷,在工作作风上实现态度热情、主动服务,在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消费者等服务对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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