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旅行车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旅行车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0月8日 国质检检[2011]535号)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哈弗旅行车CC6460KM07和CC6460KM09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免验有效期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