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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加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的通知


(续前,接上页)

 

申请单位前5名股东主要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联系电话

 

 

 

 

 

 

 

中国证监会编码

(基金公司为TA代码及销售代码;

代销机构为销售代码)

通信小站号(深圳证券通信公司配发)

指定基金业务联络人一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指定基金业务联络人二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承诺事项:

 

       1、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 在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前,与相关机构进行了严格充分的TA业务和系统测试,测试结果达到了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要求,能确保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后,正常开展各项基金日常业务;

       3、 自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之日起,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发送所有基金业务数据,并对所发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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