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加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我公司的授权,由我公司负责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目前,我公司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具体上线日期另行通知)。为了规范基金业务参与人办理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相关业务,我们制定了《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见附件),现发送给你们,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遵照执行。
我公司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业务联系人:曾 建 联系电话:010-59378922
技术联系人:方 堃 联系电话:010-59378862
技术联系人:陈鸿鹄 联系电话:010-59378870
传真电话:010-59378907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业务指引
一、基金业务参与人(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接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时,按照本业务指引办理。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通过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联网测试后,可申请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向本公司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一)填写完整的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手续的授权书原件;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基金销售机构(含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通过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联网测试,以及与所有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含本公司)的基金业务测试后,可申请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基金销售机构除向本公司提交以上第二条中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所有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其出具的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业务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