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内部明电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明电[2011]1234号)
辽宁省交通厅,河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北海救助局: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预计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较常年略偏重。初冰期:辽东湾12月上旬出观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莱州湾12月底至2012年1月初出现初生冰。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2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渤海湾和莱州湾出现在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2012年3月上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2012年2月中旬至下旬终冰。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与冰厚预报,沿岸主要测站冰期预报及海冰预报示意图见附件。
为做好2011-2011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防抗海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辖区海上冰情及破冰力量,对防抗海冰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遇有较大冰情时,及时组织落实破冰工作,保证航运畅通安全。
二、通力协作,确保电煤等国家重点物资海上运输畅通
防抗海冰工作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力防抗。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主动承担起防抗海冰的组织工作,召集海事、救捞、港口、航运及石油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建立有效的破冰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通道的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做好港口、公路与铁路等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工作,保证港口生产正常有序,保证电煤等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各企业既要安排好运输、生产,又要顾全大局,积极参加破冰、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严密监控,着力做好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值守,进一步完善因海冰影响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员海上被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海事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加强对海冰区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合理引导船舶进入安全海域航行和锚泊;各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海冰的发展动态、强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市预警信息,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破冰和搜救力量实施搜救,保证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