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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的通知

  6.第2.6条,用多种方法相互校核,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度。
  7.第2.7条,目前在我国电力工业数据统计资料中,电力需求数据一般有全社会、“网内”、“统调”三个口径,其中“统调”口径数据的准确度较高,应作为预测的重要基础因素加以考虑,提高全社会、“网内”口径预测的准确度。因为统调负荷预测数据可从“网内”负荷预测数据中扣除非统调电源得出,因此本条未提出对“统调”做专门预测。
  考虑到我国电力需求预测难度大的特点,为使电力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本条还提出应预测二至三个水平来表明可能的变化范围,并推荐其中一个作为基本方案。
  8.第2.8条,采用本章规定的电力负荷预测方法,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因此必须逐步建立、运用数据库技术管理和积累基础数据。

第三章 节能分析


  过去电力规划对节能工作研究不够,导致电力需求预测不准,能源利用率不高,电力行业自身节能潜力挖掘不够等问题。节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电力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节能分析研究,提出节能目标和措施。本章对需求侧、发电侧、电网侧三个方面的节能分析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
  1.第3.2条,需求侧节电的措施中大部分要依靠节能法规和相应的政策去推行和落实,因此要加强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重点应放在其对电力消费量(包括单耗)和用电特性的影响上。
  2.第3.3条,发电侧节能措施分析要结合电源发展规划进行,从节能角度提出合理利用能源和优化电源结构的建议。
  3.第3.5条对节能措施进行经济评价的含义,包括各种节能措施与发展方案之间的比较,也包括能达到同样目的的各种节能措施之间的经济比较。

第四章 能源与资源


  对能源资源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是实现电源布局、电源结构优化的重要环节,以往的规划工作对此重视不够,只在安排具体项目时,才把能源资源作为前提条件加以分析和论证;另外,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考虑的区域范围小,达不到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的效果。本章提出对能源资源分析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强调要进行大范围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1.第4.4条,强调应重视电厂厂址、线路走廊、变电站站址的规划和保护问题,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将厂(站)址规划纳入地区整体规划。
  2.第4.6条,强调资源优化配置应突破本省、本地区的范围,考虑在区域和更大范围内进行。
  3.第4.7条是“十五大”提出的促进中西部能源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

第五章 电力供需平衡


  实现电力工业的“两个转变”,必须改变过去电力电量平衡粗,只为上项目服务,不怕多建,只怕少建的倾向,应该在满足客户用电需要,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强调平衡的准确性,高度重视选择合理的备用容量。
  1.第5.2条,随着电力系统的扩大、水电装机的增多、负荷特性的变化,今后采用周典型负荷曲线来平衡是电力平衡的发展趋势,应予以足够重视。
  2.第5.4条,各类备用系数的取值在《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SD131-84和《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161-85均有明确规定,但这两个规范均编于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建设,系统规模已至少扩大了1倍,同时随着发展仍将继续扩大,原有备用系数可能偏大,而要规定一个新的备用系数,条件尚不成熟,鉴于可靠性导则正在编制,难以提出具体的失负荷概率LOLP值,因此本条仅提出宜进行可靠性分析计算,引入LOLP的概念,并要求对原规定的备用容量系数,根据系统的情况优化选取和调整,为逐步过渡到用可靠性指标来确定电力系统装机容量创造条件。
  3.第5.5条,对于当年投产的新增机组,在电力电量平衡中如何参加平衡以前没有具体规定,常规的做法是不予考虑。随着系统的扩大,当年投产的机组越来越多,完全不考虑可能导致系统装机偏大,为此本条做了一些规定,但还不够具体,应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为最终做出量化规定创造条件。
  4.第5.6条阐述了两层意思,一是强调应结合负荷特性来确定系统需要的调峰容量,二是提出了各电厂间调峰容量分配的原则。

第六章 电源规划


  本章强调了电源规划应在全国、全区范围内进行电力资源优化的配置,分区确定未来电源的合理结构,以此作为选择电源的基础。
  1.第6.1条中的“坚持规模经济”,是指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电源建设宜优先考虑连续建设,先扩建后新建的原则。
  本条对小型凝汽式火电机组的建设作了严格的规定。小型凝汽式火电机组的无序建设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剧了电价的混乱局面,既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也不利于电力工业的持续发展。1995年国家计委、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电力部、机械部等五单位联合下达计机轻[1995]2372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的通知”,1997年电力工业部又以电计[1997]431号文下达“关于印发《小火电机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此本原则作了严禁建设的规定,但对于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建设小型火电机组,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和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沼气、煤层气、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资源的发电小型工程,以及热电联产工程等仍可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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