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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明电〔2011〕1234号)


辽宁省交通厅,河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北海救助局: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预计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较常年略偏重。初冰期:辽东湾12月上旬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莱州湾12月底至2012年1月初出现初生冰。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2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渤海湾和莱州湾出现在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2012年3月上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2012年2月中旬至下旬终冰。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与冰厚预报、沿岸主要测站冰期预报及海冰预报示意图见附件。
  为做好2011-2012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对防抗海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辖区海上冰情及破冰力量,对防抗海冰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遇有较大冰情时,及时组织落实破冰工作,保证航运畅通安全。
  二、通力协作,确保电煤等国家重点物资海上运输畅通
  防抗海冰工作需要有关各方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力防抗。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主动承担起防抗海冰的组织工作,召集海事、救捞、港口、航运及石油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建立有效的破冰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通道的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做好港口、公路与铁路等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工作,保证港口生产正常有序,保证电煤等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各企业既要安排好运输、生产,又要顾全大局,积极参加破冰、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严密监控,着力做好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值守,进一步完善因海
  冰影响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员海上被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海事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加强对海冰区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合理引导船舶进入安全海域航行和锚泊;各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海冰的发展动态、强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破冰和搜救力量实施搜救,保证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全力保障海上石油作业船舶的安全
  受冬季寒潮大风及海冰影响,海上钻井平台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难度加大,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海油和中石油相关企业海上作业水域及进行提油作业船舶的监管,增加应急待命力量;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与辖区内石油生产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制定相关的信息报告制度,保持联系畅通;各石油生产企业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受海冰影响期间油品生产、储存、运输的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海上生产作业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摸清辖区内可用于破冰的力量,统计后连同落实通知要求的措施一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人:刘雨生
  电话: 010-65292218  65292245(传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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