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关于请提供渔港建设有关材料的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论证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一、渔港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渔港停泊渔船种类、数量和比例关系。详见附表1。
二、重点岛屿情况
主要包括适宜建港岛屿名称、面积和岸线长度。详见附表2。
三、渔船停泊情况
主要包括渔港面积、停靠渔船数量、停靠方式。详见附表3。
上述材料请于12月9日下班前提供我局计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郭钰、鲁泉
电 话:010-59192972、59192989
传 真:010-59192972
电子邮件:bofplan@agri.gov.cn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2.重点岛屿情况
3.渔船停泊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 捕捞渔船
| 养殖渔船
| 辅助渔船
| 捕捞渔船比例
| 合 计
|
(艘)
| (艘)
| (艘)
| (%)
| (艘)
|
中心渔港
| | | | | |
一级渔港
| | | | | |
二级渔港
| | | | | |
其它渔港
| | | | | |
合 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