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将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与需求不断增加,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快速发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城市地图中没有标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残疾人和社会公众获得相关信息十分不便。经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协商,拟在大、中城市的市区地图、交通地图、旅游地图等地图的绘制出版过程中,增加标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为残疾人及社会公众获得相关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为此,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残疾人服务机构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机构范围
本行政区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
二、采集信息范围
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准确名称(包括全称和规范简称)、地理位置信息(具体到××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和对外服务电话。
三、信息报送要求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所有信息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分类填写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统一排版盖章后,于2011年12月26日之前报送至中国残联维权部,同时将excel格式电子版(电子版表样请从中国残联网站右侧“公告通知”中下载)时发送至chenhongwen@cdpf.org.cn。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维权部 陈红文 010-66580306 66580320传真)
附件: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
省级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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