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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农办种[201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根据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我部组织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此次活动中,检查出你省(区、市)个别企业存在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问题(详见所附材料)。现将问题企业和经营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据材料转至你厅(委、局),请进一步查实违法种子数量、销售流向和金额、生产经营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没收种子和非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对于问题企业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发证、谁处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农业部发证的企业,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吊证处理意见。对于经营单位,由案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统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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