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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11年8月30日 国质检动函[2011]67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口肥料易携带疫情且成分复杂,进境后又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生态系统,检疫风险极高。为此,总局2011年将肥料相关产品调入法检目录。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肥料传入扩散,加强进境肥料安全卫生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总局制订了《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试行)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第13号令)等。
  二、植物源性肥料的界定
  植物源性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源材料,施用于土壤并为生长植物提供、保持、改善营养的有机物质,包括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植物源性肥料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有: “未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310100199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310100191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3101009090)等。
  含动物源性成分的肥料不适于本规定。
  植物栽培介质另行规定。
  三、产品原则性要求
  (一)植物源性肥料不得带有土壤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植物源性肥料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有害昆虫、线虫、杂草、病原菌和软体动物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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