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年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董事长或经理),由热心于老年事业,有组织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有奉献和开拓精神以及良好身心素质的同志担任。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要少而精,年龄要相对年轻化。
9.对从业的离退休老同志,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自愿和量力而为的原则,任董事长的应身体良好,年龄在70岁以下。任总经理的,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
10.老年经济实体的生产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聘请少量有一定技能的“主业”编余人员和有一定文化知识的职工待业子女,既为经济实体解决生产的需要,又为社会和“主业”减轻部分待业人员的安置压力。
11.老年经济实体聘用的富余人员和安置职工待业子女从业后的工资、劳动保险、企业保险、企业留利及交纳税金等,参照“主业”组织的多种经营企业(劳动服务集体企业)有关规定并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执行。
三、发挥行业优势,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
12.老年经济实体在经营上背靠主业,因地制宜,小型多样,拾遗补缺,讲究实效。对内为“主业”生产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对外发挥离退休人员的自身技术、业务优势,进行智力投入,技术开发,开拓本企业、本地区的资源或以资金投资入股,联合办企业。
13.各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老科协以及其他协会组织作用,将本单位、本系统的不同层次、不同专长和身体状况良好的离退休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人才资源网络,组织他们参加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经济论证和人才培训。参与经济建设中的调查研究,收集国内外的经济技术情报,开展学术理论研究,为企(事)业单位技术、经济部门提供技术经济决策服务(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多渠道拓宽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为”的领域。
14.老年经济实体应选择那些投入少、产出多、周期短、效益高、适销对路的经营项目,避免重复投资办本单位同类型企业,防止内部相争的现象。
15.对于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和产品,必须认真地做好社会调查研究,看准方向,多方论证,搞好市场预测,提高决策科学性。克服急于求成的心理,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利。
16.老年经济实体对承包的建设项目,应遵守经济法规,严格履行合同,守信誉、保质量,重视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扶持老年经济实体的原则
17.电力企(事)业单位,对兴办老年经济实体采取扶而不包,资金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
18.各主办单位为扶持老年经济实体,将闲置的设备、厂房、场地等采取租赁的形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或折旧费。
五、坚持合理分配原则,严格财务制度
19.电力企(事)业单位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的宗旨是为社会、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为本企(事)业单位全体离退休人员谋福利,在分配上要着眼于全体离退休人员,要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分光花完的短期行为。
20.企业税后盈利的分配,要依据企业的类型,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一般要按照:还本付息、留足再生产资金、集体福利的顺序支配。
可分配给个人的部分,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投资入股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参加实体管理与参加实体第一线工作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21.建立和健全老年经济实体的财会制度。企(事)业主办单位的财务、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经济实体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对他们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进行帮助和培训。老年经济实体企业没有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得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