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慰问工作。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在职干部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普遍的慰问。离退休干部住院或重病长期在家卧床,都要适时进行慰问。具有宏观管理职能的单位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到基层单位时,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把党的关怀送到离退休干部的心坎上。
第二十三条 接待离退休干部来访或同离退休干部谈话要耐心、热心、诚恳。对他们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要坚持说服、解释、教育。说服解释和批评教育要做到难话巧说,硬话软说,急话缓说,引导离退休干部顾全大局。
附件3:
电力工业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
为使电力系统离退休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健康发展和逐步规范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的意义与目的
1.电力系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老年经济实体)是实现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新举措。当前由于个人收入差距拉大和公用费用不足,单靠国家和企(事)业在短期内全面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将离退休人员组织起来,开发老同志的才智,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不仅能增加社会经济效益,还可缓解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经济上的压力,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深化,有助于“两项待遇”的落实和社会稳定。
2.电力系统企(事)业单位切身体验证明,通过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可以使老同志更加关心政治,关心改革,关心企业的经营发展与自身的关系;使新老同志在思想感情上加深理解,相互支持,增进团结。
3.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的目的是:探索电力企(事)业单位的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的新途径,继续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为社会、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促进离退休养老方式的改进和离退休制度的贯彻。
二、老年经济实体的性质与组织领导
4.电力企(事)业单位兴办的老年经济实体,依据其产权关系、注册情况或依法改制改组的结果,可以是由离退休人员自愿组织、单位扶持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由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组建或控股、参股的企业。老年经济实体都应做到产权清晰,手续完备,责权分明,依法经营。
5.老年经济实体是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组成部分。凡纳入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的老年经济实体,应按规定搞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运作的要求。各级领导要将老年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发展目标统一纳入发展规划,有计划实施。
6.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是老年经济实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经济实体的领导与管理,并组织身体健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实体工作。
7.建立健全老年经济实体的管理体制。实行股份制的经济实体(包括股份合作、股份有限、有限责任等),应按照
公司法,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按本单位相应类型的多经企业规范,结合老年经济实体的实际情况,可建立管委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管委会由离退休管理部门(老龄委)、经济实体的主要领导组成。对其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分配、项目的投资审议、聘用主要人员等重大事宜,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