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按支部规定参加活动。通常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民主评议一次党员。要大力开展争创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
第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适时对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进行教育和疏导;对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的言行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坚持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各单位文件主管部门要按文件阅读范围的规定和离退休干部人数,为离退休干部申领、配发文件,并设立阅文室。对较重要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分别按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向离退休干部传达,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坚持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政治活动和听重要报告的制度。单位的电力工作会议、党代会、职代会及重大节日庆祝会,要请离退休干部(或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各单位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要把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主要的学习内容。以自学为主,以党支部或活动站为单位组织必要的交流和讨论。有条件时还可举办离退休干部短期读书班、理论研讨班、学习骨干培训班等。也可组织一些实地参观、学习和考察活动。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要紧密结合现实生活,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观察、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正确看待电力工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把离退休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第十七条 坚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的制度。单位领导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1-2次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使离退休干部了解单位的总体发展状况。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特别是涉及离退休干部生活的重大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指定专人征求离退休干部(代表)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充分利用录音、录相等形式,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形势教育活动,使广大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中央的决策,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第四章 经常性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 离退休干部退出工作岗位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容易产生一些思想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日益深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会对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带来一些冲击和影响,应加以引导和化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适时分析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状况,掌握思想动态。对有特殊思想问题的离退休干部,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经常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家访和个别谈心,了解离退休干部思想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实事求是地给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