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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电力工业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通知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电力工业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感,退出工作岗位之后还十分关注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保持和发扬他们特有的政治优势,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再作贡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党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三条 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和政工机构要把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注重研究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与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保证电力工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广大离退休干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光荣传统,保持革命晚节,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启发和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六条 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克服只注重做离退休干部生活服务工作,忽视做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把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抓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工作的同时,抓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生活服务,又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七条 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既是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作用。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团结、教育、管理离退休干部的重要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通常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并推选党性强、顾大局、威望高、身体好、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政治工作经验、热心为广大离退休干部服务的老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十条 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地、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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