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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2011年8月19日 国质检法[201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工作合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化水平,总局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工作实践,在充分征求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将《格式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中参照使用。《格式文本》的制作说明以及各种处罚文书范本,总局将统一编辑成册,随后印发。
  如在文书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法规司联系。
  联系人:南军 联系电话:010-82261719
  附件: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排版有关问题的说明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目录及格式文本(略)

  附件1: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排版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排版依据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技术规范
  1.文书尺寸。除有个别要求的文书外,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210mmX297mm)印制。
  2.字体字号。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使用3号黑体(小标宋体字);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文书文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宋;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表格尽量一页排完。
  3.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4.文书字号(无字号在文书标题)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黑色反线。
  5.文书制作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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