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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执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
  (三)执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五)完成国家电力公司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情况。
  第七条 依据《实施办法》和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监察局每年将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三章 考核成绩评定

  第八条 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最后的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其中供电行风建设考核内容,只适用于网、省电力公司。
  第九条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成绩评定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成绩评定为“合格”;不满60分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细则由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考核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1999年度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1)

┌───┬─────────┬────┬──────────────────┬───┐
│考核内│具体项目     │标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
│容  │         │    │                  │   │
├───┼─────────┼────┼──────────────────┼───┤
│一、建│(1)完善配套制度 │5分   │未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各扣2分, │   │
│立完善│         │    │制度操作性不强,扣1分;       │   │
│反腐败├─────────┼────┼──────────────────┤   │
│领导体│         │    │1.班子成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扣5分 │   │
│制和工│         │    │;                 │   │
│作机制│         │    │                  │   │
│情况(│(2)健全责任机制 │15分  │2.所属单位和部门领导未明确职责,扣5 │   │
│共20分│         │    │分;                │   │
│)  │         │    │3.未签订责任书,且年度责任目标不明确│   │
│   │         │    │,扣5分               │   │
├───┼─────────┼────┼──────────────────┼───┤
│   │(1)认真落实上级党 │5分   │1.对上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无具体落实│   │
│   │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措施,扣2分;            │   │
│   │要求,分析研究党风│    │2.未能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
│   │廉政状况,制定工作│    │政状况,扣2分;           │   │
│   │计划       │    │3.工作无计划,扣1分         │   │
│   ├─────────┼────┼──────────────────┼───┤
│二、执│(2)组织党员、干部 │5分   │1.无学习计划,无学习记录,各扣1分; │   │
│行《实│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法│    │2.教育无计划,效果不明显,各扣1分; │   │
│施办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    │3.纪检干部岗位培训组织不力,扣1分  │   │
│》第六│纪和廉政教育   │    │                  │   │
│条、第├─────────┼────┼──────────────────┼───┤
│七条的│(3)建立完善和严格 │5分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健全,扣2分,可 │   │
│规定,│执行各项廉政制度 │    │操作性不强;            │   │
│全面履│         │    │2.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   │
│行领导├─────────┼────┼──────────────────┼───┤
│职责的│(4)对所属单位党风 │5分   │1.平时监督不力,重大情况报告不及时,│   │
│情况 │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    │扣2分;               │   │
│(共25│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    │2.不能定期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扣2 │   │
│分) │督、检查和考核  │    │分;                │   │
│   │         │    │3.发现问题,未能及时纠正,扣1分   │   │
│   ├─────────┼────┼──────────────────┼───┤
│   │(5)依法支持和保证 │5分   │1.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扣2分 │   │
│   │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    │;                 │   │
│   │         │    │2.未能为监督部门参与重要会议和企业 │   │
│   │         │    │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扣2分;   │   │
│   │         │    │3.未能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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