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 国电纪检[1999]14号)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年度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细则》和1999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
附件:一、1999年度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二、1999年度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一: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贯彻执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适用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内容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电力公司可委托电力集团公司对所属省电力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第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按考核标准自评计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监察局。
第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抽查的情况,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审定。
第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