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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执法监察的意见

  项目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起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报告、举报和终身负责制,并将工程质量责任层层分解到项目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按《档案法》的规定建立了工程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是否严格按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坚持“三级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及验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有无工程质量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2.《监察部关于1999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1999]1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电办[1999]59号)
  4.《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国电安运[1998]665号)
  5.《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国电安运[1999]156号)
  6.《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国电农[1998]650号)
  7.《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国电农[1999]191号)
  8.《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国电农[1999]218号)
  9.《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9]219号)
  10.《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国电审[1999]121号)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
  三、执法监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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