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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3日 国质检检函[2011]37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2011年1月1日对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实施检验监管以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在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仿真饰品检验中发现铅含量和镍释放量不合格。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增纳入法检目录仿真饰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 [2010]1014号),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进口仿真饰品进行检验,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二、各局要严格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经检验发现存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仿真饰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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