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的通知
(1999年12月31日 国电人资[1999]771号)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
根据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的精神和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评审质量的高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中级、高级(含正、副高)和专业分别组建成“评委专家库”;每次评审时,从“评委专家库”中选取组成当年度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暨评委会,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含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中心,下同)负责建立和管理。初级资格一律采取认定的办法(另文),国家电力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不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
二、“评委专家库”的组建程序: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评委专家候选人,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组织遴选,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选由国家电力公司发文确认并颁发聘书。
三、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选,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
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省部级(中评委专家应为网、省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3.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4.具有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