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提名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9日 国电人资[1999]398号)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提名办法》业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提名办法》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提名办法
为搞好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提名程序、条件等规定明确如下:
一、提名程序
1.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及各部(局、办、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不含规划设计、施工企业)、国电通信中心、报社、出版社等单位,由国家电力公司党组管理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局长、主任、社长、总编等干部,经国电公司人事与董事管理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直接提名;上述单位其他由国家电力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由上述单位研究提名。
2.葛洲坝集团公司、水电总公司、安能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司直属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电力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由本单位研究提名。
3.向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备案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负责备案的单位研究提名。
二、提名条件
被提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长期以来,在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中,勤政廉洁,政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在管理理论上有所建树,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安全生产、基建组织、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同行中起到较好的表率示范作用。经年度考核,圆满完成任职期间年度资产经营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