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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国家电力公司主要经营职责和进一步落实子公司经营权利的意见》的通知

  6.确定以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效益目标,负责进行监督和考核,并依此决定主要经营者的任免、奖惩等事项。
  7.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国电力联网建设,经营跨大区(省)送电即大区(省)间互供电力、电量及相关的联络线,统一调度跨大区(省)联络线,建设、经营或调度影响全局的特大型电厂。
  8.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行使电网调度权,监督管理全国电网安全、稳定、经营运行。根据电网发展的需要,审批省及省以上电网调度范围的调整方案。
  二、进一步落实子公司的经营权利
  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依法享有国家电力公司与其他出资人出资以及该子公司负债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在各子公司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组,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进一步落实给子公司以下经营权利:
  1.投融资方面:对国家电力公司发展规划内的项目,自行决定限额内的投、融资;以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单位出资人的身份投资,独立行使相应的业主权利;按规定资质组织招投标,选择设计、设备、监理、施工单位,采购设备。
  2.资金、财产支配方面:安排使用国家电力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决定出租本公司的一般固定资产;在公司法人财产权限内,从事收购、兼并、转让等资产重组,选择各类中介机构,确定上市公司的主承销机构,除有规定的,均实行备案制。
  3.公司经营方面:决定本公司经营计划;决定本公司科研项目立项;除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履行报批的项目外,根据市场需求,决定设计、加工、维修、咨询、测试、化验、表计修校、建筑安装等劳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4.公司管理方面:制定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决定用工制度;在国家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制度范围内决定分配形式;对地方出台的工资性补贴、津贴等,除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明确禁止的,在本公司应付工资余额内自行决定是否执行;依据国家规定评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5.电网管理职能:依法对调度范围内与国家电网相联的新建发电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进行上网并网审查。
  6.国家电力公司对于企业达标创一流活动,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原则逐步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内容。国家电力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和事故按照新的考核体系考核。
  7.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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