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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


  4.1.1.1.4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汁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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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定 员(人/处) ┃
  ┣━━━━━━━━━━━━╋━━━━━━━━━━━┫
  ┃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  5         ┃
  ┣━━━━━━━━━━━━╋━━━━━━━━━━━┫
  ┃  中继泵房      ┃           ┃
  ┣━━━━━━━━━━━━┫           ┃
  ┃  深井泵集控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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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除灰、除尘
  4.1.1.3.1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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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计算单位     ┃  定  员(人) ┃
  ┣━━━━┳━━━━━━━━━╋━━━━━━━━━━━╋━━━━━━━━━━┫
  ┃除   ┃         ┃  除灰泵房每泵房  ┃  10       ┃
  ┃    ┃         ┣━━━━━━━━━━━╋━━━━━━━━━━┫
  ┃    ┃ 泵~灰管~灰场 ┃  回水泵房每泵房  ┃  5        ┃
  ┃    ┃         ┣━━━━━━━━━━━╋━━━━━━━━━━┫
  ┃    ┃         ┃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  2        ┃
  ┃    ┣━━━━━━━━━╋━━━━━━━━━━━╋━━━━━━━━━━┫
  ┃灰   ┃         ┃           ┃          ┃
  ┃    ┃ 泵-灰池-装车  ┃  一个电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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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   ┃         ┃  六台机组及以下  ┃  5        ┃
  ┃    ┃  水膜式    ┃           ┃          ┃
  ┃    ┃         ┣━━━━━━━━━━━╋━━━━━━━━━━┫
  ┃    ┃         ┃  六台机组以上   ┃  10       ┃
  ┃    ┣━━━━━━━━━╋━━━━━━━━━━━╋━━━━━━━━━━┫
  ┃尘   ┃         ┃           ┃          ┃
  ┃    ┃  静电式    ┃  每个监控室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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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3.3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化学
  4.1.1.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表5化学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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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计算单位            ┃定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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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水值班  ┃  一个控制室           ┃  1 5   ┃
  ┃       ┣━━━━━━━━━━━━━━━━━━╋━━━━━━┫
  ┃       ┃  每增设一个控制率增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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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厂房             ┃  5    ┃
  ┃  跟班化验 ┃                  ┃      ┃
  ┃       ┣━━━━━━━━━━━━━━━━━━╋━━━━━━┫
  ┃       ┃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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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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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组单 ┃ 其中:炉   ┃  定  员(人)                            ┃
  ┃     ┃        ┣━━━━━━━━━━━━━━━━━━━┳━━━━━━━━━━━━━━━━━┫
  ┃ 台容量 ┃ 单台容量   ┃  每台机组             ┃  每增设-台机组         ┃
  ┃     ┃        ┣━━━━┳━━━━┳━━━━┳━━━━╋━━━━┳━━━━┳━━━┳━━━┫
  ┃ (MW) ┃  (t/h)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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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  ┃  75     ┃  51 ┃  27 ┃  20 ┃  4  ┃  6  ┃  4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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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75 ┃ 130~300   ┃ 72  ┃ 40  ┃ 26  ┃ 6   ┃ l0  ┃  7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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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00  ┃  410     ┃  90 ┃  51 ┃  29 ┃  1 0 ┃  14 ┃ 9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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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  ┃  670     ┃ 114  ┃  66 ┃  34 ┃  1 4 ┃  1 7 ┃  1 1 ┃  3 ┃  3 ┃
  ┣━━━━━╋━━━━━━━━╋━━━━╋━━━━╋━━━━╋━━━━╋━━━━╋━━━━╋━━━╋━━━┫
  ┃  300  ┃  1000    ┃ 1 28 ┃  73 ┃  36 ┃  1 9 ┃  20 ┃  1 2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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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的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D)有湿式石灰石一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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