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4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汁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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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定 员(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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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 5 ┃
┣━━━━━━━━━━━━╋━━━━━━━━━━━┫
┃ 中继泵房 ┃ ┃
┣━━━━━━━━━━━━┫ ┃
┃ 深井泵集控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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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除灰、除尘
4.1.1.3.1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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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计算单位 ┃ 定 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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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 ┃ 除灰泵房每泵房 ┃ 10 ┃
┃ ┃ ┣━━━━━━━━━━━╋━━━━━━━━━━┫
┃ ┃ 泵~灰管~灰场 ┃ 回水泵房每泵房 ┃ 5 ┃
┃ ┃ ┣━━━━━━━━━━━╋━━━━━━━━━━┫
┃ ┃ ┃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 2 ┃
┃ ┣━━━━━━━━━╋━━━━━━━━━━━╋━━━━━━━━━━┫
┃灰 ┃ ┃ ┃ ┃
┃ ┃ 泵-灰池-装车 ┃ 一个电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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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 ┃ 六台机组及以下 ┃ 5 ┃
┃ ┃ 水膜式 ┃ ┃ ┃
┃ ┃ ┣━━━━━━━━━━━╋━━━━━━━━━━┫
┃ ┃ ┃ 六台机组以上 ┃ 10 ┃
┃ ┣━━━━━━━━━╋━━━━━━━━━━━╋━━━━━━━━━━┫
┃尘 ┃ ┃ ┃ ┃
┃ ┃ 静电式 ┃ 每个监控室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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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3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化学
4.1.1.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表5化学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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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计算单位 ┃定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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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水值班 ┃ 一个控制室 ┃ 1 5 ┃
┃ ┣━━━━━━━━━━━━━━━━━━╋━━━━━━┫
┃ ┃ 每增设一个控制率增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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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厂房 ┃ 5 ┃
┃ 跟班化验 ┃ ┃ ┃
┃ ┣━━━━━━━━━━━━━━━━━━╋━━━━━━┫
┃ ┃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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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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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组单 ┃ 其中:炉 ┃ 定 员(人) ┃
┃ ┃ ┣━━━━━━━━━━━━━━━━━━━┳━━━━━━━━━━━━━━━━━┫
┃ 台容量 ┃ 单台容量 ┃ 每台机组 ┃ 每增设-台机组 ┃
┃ ┃ ┣━━━━┳━━━━┳━━━━┳━━━━╋━━━━┳━━━━┳━━━┳━━━┫
┃ (MW) ┃ (t/h)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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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 75 ┃ 51 ┃ 27 ┃ 20 ┃ 4 ┃ 6 ┃ 4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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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75 ┃ 130~300 ┃ 72 ┃ 40 ┃ 26 ┃ 6 ┃ l0 ┃ 7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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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0 ┃ 410 ┃ 90 ┃ 51 ┃ 29 ┃ 1 0 ┃ 14 ┃ 9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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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670 ┃ 114 ┃ 66 ┃ 34 ┃ 1 4 ┃ 1 7 ┃ 1 1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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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1000 ┃ 1 28 ┃ 73 ┃ 36 ┃ 1 9 ┃ 20 ┃ 1 2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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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的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D)有湿式石灰石一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