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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

  2.5.1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制定本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5.2 组织实施本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2.5.3 对本厂的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5.4 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 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 并做好协调工作。
  2.5.5 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 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2.5.6 按有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检测手段, 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3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

  3.1 火电厂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内容
  3.1.1 燃料等原材料
  3.1.2 各种废水泊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3.1.3 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3.1.4 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3.1.5 贮灰(渣) 场及粉煤灰 (渣) 综合利用现场。

4 对燃料及原材料的监督

  4.1 对燃料 (煤等) 的硫份、 灰份、挥发份、 发热量等进行定期监督。
  4.2 对用水中的污染物与电厂排放有关的污染因子进行监督。

5 环保设施的监督

  5.1 静电除尘器的技术监督
  5.1.1 静电除尘器考核指标为: 电场投用率、 除尘效率、阻力、 漏风率、 一次电压、 一次电流、 二次电压和二次电流。
  5.1.2 静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 应进行静电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 不能投入运行。
  5.1.3 静电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 设备台账、 运行检修规程及记录。
  5.2 湿式除尘器的技术监督
  5.2.1 湿式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 除尘效率、 阻力、 漏风率、 水压、 水量。
  5.2.2 湿式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 应进行湿式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 不能投入运行。
  5.2.3 湿式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 运行检修规程及记录。
  5.3 脱硫设施的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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