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电力公司每月8日前向国家电力公司报送关停计划执行情况。
四、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资产处理
1、到达计划关停时间的小火电机组,停运后应就地拆除报废,禁止旧设备在国内异地发电。
2、关停机组的报废以及整厂关停电厂全部资产的清理处置,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由电厂提出清单和处理方案,省电力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3、可用的公用设施,可通过评估,用于扩建工程或其他项目。
五、关停小火电机组人员的分流安置
1、关停小火电机组所涉及人员的分流安置,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途径,保障生活,保持稳定"的原则,妥善地加以解决。
2、改扩建工程和新建电厂应优先接纳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分流人员。
3、对于关停机组或电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事发电设备维护、检修、后勤服务、开发第三产业等项工作。
4、经过培训后 充实和加强农村电网职工队伍。
5、在政策范围内,可办理内部退养。
6、鼓励职工自谋出路。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7、机组全部关停的电厂应先停后关,成立留守处,留守处人员除负责进行资产处理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外,还应负责离退休和暂未分流人员的管理。留守处可就近挂靠在电力系统的其它单位,待善后事宜基本了结后予以撤消。
六、供电设施技术改造
1、有直配负荷的小火电机组或电厂,在机组停运前,要结合城网和农网改造,将负荷转由电网供给,保证正常供电。
2、机组关停后,电厂的升压站结合城网和农网改造尽量加以利用。
3、要保证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地区和企业电力的正常供应。
七、小火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和改造
1、列入关停范围内的小火电机组,要尽量降低其年运行小时数,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主力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和调度计划,应采取停机备用、两班制调峰运行及枯水期季性发电等措施。
2、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小火电机组,在关停以前当燃用含硫量小于1%的燃料或采取其他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措施。
3、对于拟实施改造的小火电机组,要坚持先停后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