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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人函[2011]7号)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安全部人事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单位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中南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教授

  1.民族学        2.中国语言文学

  3.生物医学工程     4.法学

  5.运用经济学

  二、深圳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光学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理论经济学

  三、广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数学         2.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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