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倾斜,向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倾斜,向培养培训条件相对薄弱的西部和民族地区基地倾斜。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五、项目经费
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