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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兹证明:This is to certify that:
  1.上述产品来自主管当局注册的企业。 The above fishery products were come from the establishment approv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2.该产品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并置于主管当局监督之下。The products were produced,packed,stored,and transported under sanitary condition,which wer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ompetent authority.
  3.该产品经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规定的有害病菌、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The products were inspected and quarantin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not found any pathogenic bacteria,harmful substances and foreign substances regulated in the P.R.China.
  4.该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The products meet veterinary sanitary requirements and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
  Date of Issue签发日期 Stamp盖章
  Offical Veterinary Signature官方兽医签字

  附件5:
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
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
(共27个,截至2011年4月)

  亚洲(8个):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
  欧洲(10个):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
  美洲(7个);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
  大洋洲(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

  附件6:
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进口水产品应当有完好且不易破损的外包装及全新无毒无害的内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外包装上还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一、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
  二、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
  三、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者的捕捞海域、淡水捕捞者的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的最后养殖阶段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四、生产加工企业(捕捞船)名称及编号。
  五、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附件7:
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

  为加强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口养殖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35号令)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国家对向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养殖场 (以下简称养殖场)实施备案制度。
  (二)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加工所用的养殖水产品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口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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