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学习、重点培训。
(1)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
(2)突出重点内容。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质检专业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要反复学,熟练掌握。
(3)突出重点方法。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要坚持以案说法,突出强化案例教学。坚持法制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4.建章立制,考试考核。
(1)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4次专题学法或专门研究法治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普法培训和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
(2)新录用人员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3)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加强监督,加强考评。
(1)对年度学法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优秀、树典型。各级党组年度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公务员任职、提职时必须考核考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用与晋升。
(3)把培训学习情况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度要检查,要切实达到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
1.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质检法律知识大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强化诚信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把质检法律送进领导机关,与有关部门合作,为政府分管领导举办质检法律培训班。
3.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小学、中学、大学开展不同层次的质检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探索在高校设立质检法律知识宣传员。
4.继续深化“送法下乡”活动,以查处种子、化肥、建材、家电、农机等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向农民广泛宣传质检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维权意识与能力。
5.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积极宣传涉及民生的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质检法律知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培训形式。
1.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利用征文、案例培训、知识竞赛、有奖竞猜、手机短信、网上讨论、微博、专家论坛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质检法律法规,创造良好氛围。
2.要组织开展好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质量万里行、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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