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节能减排以及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廉政法律法规。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
--WTO各项规则以及相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外法律制度。
--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等。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2.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确定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3.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普法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对每年度的普法工作应进行总结,并上报总局。
4.保障经费。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经费。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普法工作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
6.建立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地方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推进质检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
1.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培训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全系统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2.全面学习、全面培训。坚持普通法与专业法相结合原则,既要学习质检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也要学习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反腐倡廉等通用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学习培训内容的广泛与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