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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质检系统“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质检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质检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结合实际。要围绕政府工作重点,根据质检工作特点,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4.坚持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内容
  (一)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国质检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质检机构“一把手”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
  二是相关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社会公众。重点是对青少年、农民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宪法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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