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质检系统“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质检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质检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结合实际。要围绕政府工作重点,根据质检工作特点,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4.坚持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教育的对象与内容
(一)宣传教育对象。
一是全国质检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质检机构“一把手”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
二是相关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社会公众。重点是对青少年、农民的质检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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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
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法规。